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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在新住处北苑家园居民楼的电梯里面检到300元。当然,我留着这300元等着人来认,在北京这种地方我也不缺这300元。
结果偶然跟朋友聊起,说我这个叫“不当得利”,要负法律责任。啧啧……寒一个。
补充一下,不是我不愿意交给物业,而是北苑家园上个月刚发生一起保安入室抢劫案,抢了300元,杀死2人……我实在是不敢把这300元交给他们...
法律,确实,我对法律实在是太模糊了,比如最近的两件案子,我就完全摸不着头脑
湖北高莺莺被鉴定为自杀,内裤上精斑被鉴定为其父伪造
上海奥迪肇事车主被鉴定妄想阵发,身负N条人命被判无刑事责任
还有原来的哪个开BMW的,似乎把人活活碾死也没啥事儿。
法律的学习是一个非常痛苦和艰难的过程,尤其是在当下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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怎么说非常痛苦和艰难呢?……
那是相当痛苦和艰难……
又学宋丹丹- -
内裤上精斑被鉴定为其父伪造
[sad]
奥迪那件案子发生地就在偶家楼下一条马路!
说是妄想症。。。其实是另有隐情啦。。。
又及:隐情当然不说。分寸之下见光彩~
唉。我也是到这边才看到报纸说奥迪事件的。。。妄想被追杀。。。搞笑。
二位上海的,隐情就别说了。
是哪个开“别摸我”的?
告诉你一个逃避这样的法律责任的方法:
法律上有善意取得制度。我就不说理论了,说例子吧。
如果你去买苹果,苹果两块钱一斤,你给了老板5块钱,老板当成十块的了,给你称了五斤。然后你走了,突然他追上来要讨回苹果,怎么办?嘿嘿,假设你已经把苹果给全部吃了的话,就不用返还任何东西给他。如果手上还有剩余,就要“以不当得得总额为限”返还给他。
当然,这必须建立在善意的基础上,就是说,你必须装作不知道对方给多了你苹果。
所以,给大家的建议是,碰到不当得利的时候,马上要”善意“地把那些”得利“用完。法律上你就免除了返还不当得利的责任。
当然,要告诫大家的是。一者,这样不道德,咱们还是有道德一点较好吧
二者,如果不当得利较大,显著非善意。就如如,你买一斤苹果,老板给了你一百斤,傻瓜都知道给错了,这时候就不能瞎用了,因为你知道这是不当得利再用就属于”恶意了“
万晓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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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来这年头啥都得学啊,累啊:(
我压根就没打算逃避。我平生最反感不当得利了,现在钱还在我这里,月底没人要就捐了。
这言也发了,论也辩了,有人捡到人民币,要请客的哦. [lol]
小丫头。这文章明显是在强调后面两个案例嘛……
我上次有个同学捡到100元不知怎么办,还想把它丢回原地...呵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