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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title>aw's blog 姿态永恒 &#187; 关于知识产权的文章</titl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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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<description>分享互联网, 分享人生</description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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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title>番茄花园作者被拘捕，不看好传统软件业的&#8220;卸磨杀驴&#8221;</title>
		<link>http://www.awflasher.com/blog/archives/1428</link>
		<comments>http://www.awflasher.com/blog/archives/1428#comments</comments>
		<pubDate>Wed, 20 Aug 2008 03:40:05 +0000</pubDate>
		<dc:creator>aw</dc:creator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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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category><![CDATA[微软]]></category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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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category><![CDATA[知识产权]]></category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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		<description><![CDATA[更新：21日早上看到有人留言说 不得不说你们的无知。你们以为番茄无XP推广做了贡献吗。？错了。他们是集团利益在驱动。每月赚400万的收入。所以的光盘操作都是流水线的。有专人渠道在推广。 我不知道这个数字（400万）是否可靠，请知情者告知。毕竟，每个月赚400万和一共赚200万差别是很大的。 今早看到一系列关于“番茄花园作者洪磊被拘捕”的消息。这与之前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被腾讯起诉并拘捕的消息有点神似。我认为，修改他人代码并发布其主功能肯定是有侵权之嫌，但这两起案件，与普通的侵权案又略有区别。 这两起案件最主要的特色，我认为有二： 珊瑚虫QQ和番茄花园都从某种意义上帮助（原发行厂商）推动了正版软件市场占有率的迅猛提高、甚至帮助原发行厂商节约了销售、渠道、客服、物流等成本。 这种单方面（未经原发行厂商公开许可）的“援助”，最终却被原发行商视为“侵权并不当牟利”，而最终出现了导致许多人评价的“卸磨杀驴”这样一个结局。双方都不愉快，用户也很无奈。 这个问题背后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，不管微软和腾讯是否厌恶外界这种称呼（“卸磨杀驴”），我认为简单地封杀不算最明智的举动（也许没有更好的选择？）。至少，微软这样一个巨大的国际化公司，在Windows Vista SP1推出几个月之后又回过头来和一个在国内推广XP普及率的毛头小子计较这区区200万的收入，有点不值得。看看这事儿发生之后有多少社区里又开始出现了“放弃Windows投奔Ubuntu”的呼声。 珊瑚虫QQ和番茄花园究竟能造成腾讯、微软多大的损失，我个人很难评说。但可以肯定的是，他们为这两家公司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上是有相当贡献的。如果，这不是一个双输的游戏，为什么不实现制定好更有趣的游戏规则呢？或者，当腾讯和微软在看到这样一个“隐形渠道”比自己的“零售渠道”更有效果、效率的时候，为什么不大方地邀请对方（陈寿福、洪磊）也加入到自己的阵营呢？ 受互联网思维模式地熏陶已久，传统软件业我了解不多，可能这么说会贻笑大方，但在这里，我也斗胆提议一下：如果传统软件业有机会能像Facebook F8平台那样，事先就确定好游戏规则和分成方式；并且，把那些不是双输的棋局，尤其是那些可能会构成双赢结局的棋局拯救下来，是不是对彼此都更有利呢？ 解铃还须系铃人，面临伴随Google崛起的互联网服务和媒体社区在线化的大趋势，但愿传统软件业的“卸磨杀驴”只是他们向前迈进的一个转折点。 附：摘录几条来自Cnbeta的评论，我不一定赞同，但相比一味的谩骂，更有信息量： 清廉战士 发表于 2008-08-20 08:53:06 不用改版Windows的划过,要改什么自己动手就好,这家伙改了就改了,还弄一堆流氓插件放里面,抓了也活该,只是关注能不能公正对待,就怕轻的却因为&#34;严打&#34;弄个重罪 支持(205) 反对(21)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-08-20 09:06:37 看了以上评论，才知道原来有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。都加入WTO这么多年了，还说什么知识产权阻碍生产力发展应该废除，真废除了还有哪家公司愿意帮你开发操作系统？你们认为MS为你们提供的产品真的就只值5块钱吗？ 我们自己的文化被南朝鲜抢去注册的时候，我们都知道愤怒，那么别人的产品被随意修改、破解的时候，人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也没有什么不对。 依我看，番茄那家伙应该被抓，其行为是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。 支持(165) 反对(21)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-08-20 08:45:55 如果没有他们，微软能有这么高的占有率。。。。 如果大家都用UBUNTU，linux的软件还会少? 支持(43) 反对(12) 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-08-20 08:59:40 关键是番茄里有流氓插件，也就有了非法牟利之说，于是，警方以非法牟利罪让这位仁兄进局子聊聊。。 做纯净系统的没事! 要是以前缺德过，赶紧收摊跑路吧! 支持(35) 反对(3) MK 发表于 2008-08-20 09:02:14 唉，把这个精力放在Ubuntu的改造上，把它改得更适合普通人使用，不但不会锒铛入狱，而且还会变成英雄。 比如，直接改成装好就可以用IE了（这些个要命的淘宝和网银啊），直接安装好QQ（我虽然不用，但是知道要是装好了，会吸引很多人用的，把一些网游搞定（其实用wine，好多都是能搞定的，但是配置的确会让很多人昏倒），这些搞定之后，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win，什么是linux了（很多人区别这两种操作系统的标准是能不能用QQ和玩网游） 支持(23) [...]]]></description>
			<content:encoded><![CDATA[<p>更新：21日早上看到有人留言说 </p>
<blockquote><p>不得不说你们的无知。你们以为番茄无XP推广做了贡献吗。？错了。他们是集团利益在驱动。每月赚400万的收入。所以的光盘操作都是流水线的。有专人渠道在推广。</p></blockquote>
<p>我不知道这个数字（400万）是否可靠，请知情者告知。毕竟，每个月赚400万和一共赚200万差别是很大的。
</p>
<p>今早看到一系列关于“番茄花园作者洪磊被拘捕”的消息。这与之前<a title="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被腾讯起诉并拘捕" href="http://www.awflasher.com/blog/archives/1070">珊瑚虫QQ作者陈寿福被腾讯起诉并拘捕</a>的消息有点神似。我认为，修改他人代码并发布其主功能肯定是有侵权之嫌，但这两起案件，与普通的侵权案又略有区别。</p>
<p>这两起案件最主要的特色，我认为有二：</p>
<ol>
<li>珊瑚虫QQ和番茄花园都<strong>从某种意义上帮助（原发行厂商）推动了正版软件市场占有率的迅猛提高、甚至帮助原发行厂商节约了销售、渠道、客服、物流等成本</strong>。</li>
<li>这种<strong>单方面</strong>（未经原发行厂商公开许可）的“援助”，最终却被原发行商视为“侵权并不当牟利”，而最终出现了导致许多人评价的“卸磨杀驴”这样一个结局。双方都不愉快，用户也很无奈。</li>
</ol>
<p>这个问题背后有许多值得我们思考的地方，不管<a title="微软" href="http://www.awflasher.com/blog/tag/%E5%BE%AE%E8%BD%AF">微软</a>和<a title="腾讯" href="http://www.awflasher.com/blog/tag/%E8%85%BE%E8%AE%AF">腾讯</a>是否厌恶外界这种称呼（“卸磨杀驴”），我认为简单地封杀不算最明智的举动（也许没有更好的选择？）。至少，微软这样一个巨大的国际化公司，在Windows Vista SP1推出几个月之后又回过头来和一个在国内推广XP普及率的毛头小子计较这区区200万的收入，有点不值得。看看这事儿发生之后有多少社区里又开始出现了“放弃Windows投奔Ubuntu”的呼声。</p>
<p>珊瑚虫QQ和番茄花园究竟能造成腾讯、微软多大的损失，我个人很难评说。但可以肯定的是，他们为这两家公司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上是有相当贡献的。如果，这不是一个双输的游戏，为什么不实现制定好更有趣的游戏规则呢？或者，当腾讯和微软在看到这样一个“隐形渠道”比自己的“零售渠道”更有效果、效率的时候，为什么不大方地邀请对方（陈寿福、洪磊）也加入到自己的阵营呢？</p>
<p>受互联网思维模式地熏陶已久，传统软件业我了解不多，可能这么说会贻笑大方，但在这里，我也斗胆提议一下：如果传统软件业有机会能像Facebook F8平台那样，事先就确定好游戏规则和分成方式；并且，把那些不是双输的棋局，尤其是那些可能会构成<strong>双赢结局</strong>的棋局<strong>拯救</strong>下来，是不是对彼此都更有利呢？</p>
<p>解铃还须系铃人，面临伴随Google崛起的互联网服务和媒体社区在线化的大趋势，但愿传统软件业的“卸磨杀驴”只是他们向前迈进的一个转折点。</p>
<p>附：摘录几条来自Cnbeta的评论，我不一定赞同，但相比一味的谩骂，更有信息量：</p>
</p>
</p>
</p>
<p>清廉战士 发表于 2008-08-20 08:53:06</p>
<blockquote><p>不用改版Windows的划过,要改什么自己动手就好,这家伙改了就改了,还弄一堆流氓插件放里面,抓了也活该,只是关注能不能公正对待,就怕轻的却因为&quot;严打&quot;弄个重罪     <br />支持(205) 反对(21) </p>
</blockquote>
<p>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-08-20 09:06:37</p>
<blockquote><p>看了以上评论，才知道原来有很多人不知道什么是知识产权。都加入WTO这么多年了，还说什么知识产权阻碍生产力发展应该废除，真废除了还有哪家公司愿意帮你开发操作系统？你们认为MS为你们提供的产品真的就只值5块钱吗？     <br />我们自己的文化被南朝鲜抢去注册的时候，我们都知道愤怒，那么别人的产品被随意修改、破解的时候，人家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也没有什么不对。      <br />依我看，番茄那家伙应该被抓，其行为是明目张胆的犯罪行为。      <br />支持(165) 反对(21) </p>
</blockquote>
<p>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-08-20 08:45:55</p>
<blockquote><p>如果没有他们，微软能有这么高的占有率。。。。      <br />如果大家都用UBUNTU，linux的软件还会少?      <br />支持(43) 反对(12) </p>
</blockquote>
<p>匿名人士 发表于 2008-08-20 08:59:40</p>
<blockquote><p>关键是番茄里有流氓插件，也就有了非法牟利之说，于是，警方以非法牟利罪让这位仁兄进局子聊聊。。     <br />做纯净系统的没事!      <br />要是以前缺德过，赶紧收摊跑路吧!       <br />支持(35) 反对(3) </p>
</blockquote>
<p>MK 发表于 2008-08-20 09:02:14</p>
<blockquote><p>唉，把这个精力放在Ubuntu的改造上，把它改得更适合普通人使用，不但不会锒铛入狱，而且还会变成英雄。      <br />比如，直接改成装好就可以用IE了（这些个要命的淘宝和网银啊），直接安装好QQ（我虽然不用，但是知道要是装好了，会吸引很多人用的，把一些网游搞定（其实用wine，好多都是能搞定的，但是配置的确会让很多人昏倒），这些搞定之后，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win，什么是linux了（很多人区别这两种操作系统的标准是能不能用QQ和玩网游）      <br />支持(23) 反对(4)</p>
</blockquote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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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p>©<a href="http://www.awflasher.com/blog" title="aw's blog 姿态永恒">aw's blog 姿态永恒</a> 1984-2008  | <a href="http://www.awflasher.com/blog/archives/1428">链接地址</a> - http://www.awflasher.com/blog/archives/1428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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